黑森食安〔2014〕397号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
201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省食安办《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黑食安办电〔201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总局就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前作出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两节”期间,食品市场消费旺盛、群体聚餐激增,各种重要活动频繁,森工食品安全工作不仅任务繁重,而且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群众路线,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林业局食安办要按照黑食安办发〔2014〕2号文件的总体要求,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机构改革期间出现监管真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环节监管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在全面、深入分析当地食品安全现状的基础上,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统一部署;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排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各地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真正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全方位监管。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要根据“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特点,结合工作职责及有关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一是要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加强对节日消费量大的酒类、肉类、豆制品、调料和调味品、乳制品、儿童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以及鲜活农产品、米面粮油等大宗应节食品的监管检查,提高抽检频次,加大抽检力度。二是要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较集中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林区集市、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以次充好、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三是要针对旅游景点餐饮店,承办团圆饭、婚宴、宴席以及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严格监控,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四是要依法、及时、彻底处置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要求在节前公布相应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尤其要强化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做好食品安全预警工作。五是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两节”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消费理念;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要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的观念;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规范信息发布途径,统一发布口径;要广泛宣传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主动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面广、震慑作用大的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节日值班,提前安排好节日值班人员,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全天24小时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进一步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遇有紧急情况、重要事项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在第一时间就地予以控制,并及时妥善处置。
联系人:总局食安办 杨腾;
联系电话:0451-82626507;
电子邮箱:yt89128@163.com。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4年9月4日
抄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印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王国才
特急·明电 黑食安办电〔2014〕2号
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安全办、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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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两节”是食品生产和消费的旺季,各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活跃,也是食品安全风险的高发期、易发期。目前,我省市地级食药监管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县级改革尚未启动,这一阶段易出现监管漏洞和空白。因此,今年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比以往更复杂、更艰巨。面对新的形势,全省各级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好监督、指导、协调作用,确保当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连成线,不间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密切合作,齐心协力共同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安全。
二、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在巩固前段“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以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为契机,继续扎实有效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学校周边、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集聚区、大(中)型食品批发零售企业、食品展销会、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超市等为重点场所,以乳制品、肉类及肉类制品、酒类、饮料、糕点、食用油、冷冻食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民俗特产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群众反映的热点、投诉举报的焦点、监管实践的难点及生产经营的安全隐患等为重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切实保障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一)生产环节工作重点。
一要组织开展月饼生产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月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自管自控,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月饼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突击检查和抽查,坚决防范和打击用陈旧原料或回收月饼生产加工月饼违法行为。强化对加工销售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委托无证照的企业生产加工月饼。二要围绕“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对列为整治重点的肉制品、酒类(白酒、葡萄酒、啤酒、配制酒等)、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全部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等措施为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检查原辅料进厂查验、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标签标识、出厂检验和销售去向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三要认真做好发现问题的后处理工作。根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抽检监测结果,对不合格或问题样品检出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企业查找问题原因,召回问题产品,对存在的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并采取加严跟踪抽检等措施,确保企业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二)流通环节工作重点。
一要集中开展中秋节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格依法监督月饼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把月饼进货关,督促月饼经营者依法查验核实月饼生产者、供货者提供的证照和月饼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切实加强对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月饼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实现从月饼的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二要集中开展国庆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突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突出大中型超市、食品批发企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杂店等重点场所,突出农村食品、儿童食品、节日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突出食品经营者进货、销售和退市三个重点环节,突出食品经营场所开业时上货和闭店前清货的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在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节日保健食品消费特点,以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强对批发市场、药店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三)餐饮服务环节工作重点。
一要强化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针对节日期间旅游人员众多、食品消费量大等特点,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蘑菇、野菜、野果等,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二要强化“两节”期间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落实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婚宴等集体活动的监督指导,确保重大活动、群体性活动餐饮安全。三要强化对违法问题的处置。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各地在加强“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日常监管、治理整顿排查出的问题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和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发现的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鼓励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适时做好节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组织开展“两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
省食药监管局组织开展保障“两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重点对月饼、肉制品、白酒、葡萄酒及果酒、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蛋白饮料、液体乳、餐饮自制肉制品、餐饮自制半固体调味料等10类食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监督抽检要覆盖各市地、农垦、省辖县,以及部分县(农场)、乡、村。食品生产环节抽样在获得许可的企业和小作坊,兼顾大中小型企业,在企业成品库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比例为城区、县城、乡村各占三分之一,覆盖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小型超市和食杂店等不同业态;校园周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抽样比例不低于30%。餐饮环节抽样要在学校食堂、大型聚餐单位、中小型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抽取。被抽检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支持承检机构工作,积极协助承检机构按时完成抽样任务。各地要认真做好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查严处各种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四、严格落实值班和重大事项值守报告制度
全省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节日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机制和制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程序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果断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确保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请各市(地)食品安全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于2014年10月9日前将当地“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材料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电子邮箱:hsabxx2012@163.com。
联系人:赵新光,联系电话(传真):0451—82610885,1370481515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抄送: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办公厅、食监一司、食监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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