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职名单
(2017年4月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毕宝文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李广智为省审计厅厅长。
毕宝文同志简历
男,汉族,1960年7月生,山东淄博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毕业。
1978.10--1980.07 山东省公安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0.07--1984.11 山东省公安厅文化保卫处办事员
1984.11--1989.05 山东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处科员
(1984.04--1987.10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山东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9.05--1993.06 山东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处副科长
1993.06--1995.06 山东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处科长、副处长
1995.06--1999.09 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9.09--2001.09 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7.08--1999.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1.09--2004.12 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其间:2004.02--2004.12山东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12--2006.12 山东省滨州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市级)
2006.12--2012.03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2.03--2015.01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2012.04明确正厅级)
2015.01--2016.05 山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党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6.05--2017.02 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7.02-- 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人选、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年4月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春芳为黑龙江省伊春市桃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张永志为黑龙江省伊春市双丰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杨占军为黑龙江省伊春市朗乡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黄志利为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王大伟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张颖巍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李宝贵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宋德双为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院长;
宋智敏为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红光人民法庭庭长;
邹大海为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庭长;
姜凤东为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嘉荫人民法庭庭长;
帅小平为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青年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高洪民、马宝山为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
高 远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于冰帆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 江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庆国为黑龙江省图强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丕义为黑龙江省阿木尔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柴会新为黑龙江省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继新、王维国、崔宏杰、佟瑞波、刘向国、王 宁、王 鹏、赵丽葳、王 婧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 茹为黑龙江省图强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慧一为黑龙江省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文军为黑龙江省双丰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秦令刚为黑龙江省桃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晓东为黑龙江省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禹基、宋 伟、邢延红、胡延新、党树权、张秀清、谷德新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明波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
李增鹏、聂晓艳、张鹤鑫为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苏凤林、王雪峰为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苏瑞波、王世辉、王军玉、李亚军为黑龙江省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韩 峰、李 劲为黑龙江省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迟春梅、张士国、王 瑞为黑龙江省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相君、徐沈红为黑龙江省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宝军、孙兆毅为黑龙江省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成余、逄淑颖为黑龙江省桦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永吉为黑龙江省清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邹 滨为黑龙江省苇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夏廷林、罗卫东为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冯春婷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梁晓东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员;
于文河为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 学、王宇航、曹 琪为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 鹏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立福为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 东、陈晓华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于双建、孙建梅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魏 伟、常 丽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颖巍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大伟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 军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德双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副院长职务;
董信民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 焱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绥滨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继志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永哲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建国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效伦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陶如同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八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剑波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一O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宋永和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八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建春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O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严忠哲、朱邦晨、鞠文远、夏飞跃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 富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二龙山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 丽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二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宋智敏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嘉荫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马宝山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红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邹大海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包 郁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郎晓民的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葛恒秀的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贵利的黑龙江省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乐民的黑龙江省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咏梅的黑龙江省鹤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光生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尾山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湘华、王 江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长滨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孙明波的黑龙江省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毕荣和的黑龙江省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杜建国的黑龙江省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朝霞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海峰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从禹、贺建利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于冰帆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志民、孟 梅、于兴涛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毓杰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成林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广华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继峰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登志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野夫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徐守贵、张敬新的黑龙江省铁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柴会新、孙宝安、李 强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张丕义的黑龙江省十八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邵海锋的黑龙江省图强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年4月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
王国新为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金力为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剑为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伟利为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 廉为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国志为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恒源为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恒才为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秀华为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绪庆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乔洪翔为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一锋为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海斌为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宝安为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守林为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延中为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邵海锋为呼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强为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希谦为漠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程显波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锡东明、赵 铁、孙 明、陈伟华、才桂平、崔洪志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闫 华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聂生奎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长。
免去:
陈远飞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宪阳、李晓晔、王铁男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慧英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卢孝东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长职务;
贾一锋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年4月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魏殿生的省十二届人大农业林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姜晓玲的省十二届人大人事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7年4月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已达到任现职年龄界限,艾书琴请求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艾书琴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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